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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峰 [公元1882年-1922年]

时间:2020-08-24 咸阳浏览量:436

李云峰(1882—1922年),乳名宝玉,字龙山,男,长武县城内东街人。光绪末年邑庠生(附生)。幼时爱好武术拳技,喜谈兵法战事,后加入哥老会,排行“坐地大爷”。清末,秘密加入同盟会,在邠长一带联络同志,待机举事。
宣统三年(1911年)10月,西安举义后,派员赴长武联络,李云峰与王仲元、任祥等,“据县城为遥应”,积极奔走,宣传革命。秦陇复汉军第五标第一营统领石得胜率部,于10月13日从西安出发,开赴长武一带预为布防,扼控西路陕甘孔道。知县李绍传闻风,打算潜逃。李云峰便聚众胁迫知县,宣告长武反正。10月20日革命军进驻县城。李云峰、王仲元和任祥串联韩愈愚、郭至谦、杨天才等地方士绅和革命志士,张挂义旗,迎接义军。并发动地方会党势力,书写“复汉”标语,宣讲“大统领檄文”和“告三秦同胞书”,张贴秦陇复汉军文告。整顿城防营留守兵力,协同驻军守城。11月21日(农历十月初一),革命军统领石得胜,在城内张灯结彩举行婚礼,麻痹大意,疏于防范。清廷甘军、泾川游击马国仁、马甲三所部三营,乘雪夜于拂晓时突然包围县城。杀声四起,火光冲天。彻夜激战,新军伤亡惨重,全营几乎覆没,石得胜遇难,李云峰只身逃出县城。被清军抄家毁产,并抓走他的两个叔父。李云峰逃至乾州复随张云山革命军大营西进。在冉店桥与甘军遭遇,展开激烈地肉搏厮杀,终因寡不敌众而失利。李云峰又奔赴省城请援。直至民国元年(1912年)3月28日(农历二月初十),甘军退出陕境,长武地方枪战始见平息。
共和告成后,民国二年(1913年)4月,李云峰出任镇安县知县,继任华县知县。后参与“二次革命”和护法靖国战役。民国八年(1919年),李云峰又出任周至县知县。因触犯地方士绅,被诬告通缉。他闻风挂冠夜逃,回长武在家住闲。李云峰素与驻军统领陈南陂交厚,行事任性,好斗逞强。为包办斗税与拔贡郭锡棋引起摩擦,在场因输赢争吵,用茶杯打伤厘金局长杨俊民。民国十一年(1922年),杨俊民出任长武县县知,公报私仇。正月初九密捕李云峰,以“通缉在案,就地正法“为借口,当天下午杀害于南街,年仅40岁。其主要事迹被初编入《西北革命史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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