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子直,男,1935年11月生,陕西省礼泉县人,研究馆员。1951年5月参加工作,195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年5月后在陕西省咸阳专区干部学校学习,曾任本校秘书室文书。1953年2月后在中共中央西北局办公厅秘书处文书科、档案科档案员,后任国家档案局业务处干事、局办公室局长业务秘书。1966年6月在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工作,后到中央办公厅“五七”干校劳动。1974年1月后任国家体委《体育报》理论评论部、记者,华北经济协作区筹备组研究室干事。1977年9月调回国家体委《体育报》工作,曾任思想评论部负责人。1979年6月后任国家档案局办公室负责人、主任、副局长、常务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988年11月任国家档案局局长(副部长级)、中共国家档案局党组书记。1999年7月退休。兼任中国档案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共十四大代表。参与起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春秋战国时代儒墨道法各学派的档案文化观》、档案法规。《档案学词典》主编之一,《中国大百科全书·档案学》卷编委会副主任委员,主编《中国档案分类法》。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7月9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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