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山(1911-1996),陕西神木人。早年就读于榆林中学,带头参加学生-,曾任佳县同乡会领导人。
1929年春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秋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0年被中共陕北特委派到宁夏、甘肃从事 工作。
1932年参与领导甘肃靖远兵变,成立陕甘红军游击大队,任大队长。同年秋去上海,入党中央训练班受训。随后返回被派到红二十六军工作,先后任连长、政治指导员、团政治委员、中共第四十二师党委书记等职。
1933年10月担任中共陕甘边特委书记。参加创建巩固发展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和扩大红军的艰苦斗争。
1935年2月调任红二十六军第四十二师政治委员,5月改任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兼宣传部部长,同年秋担任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供给部部长,参与领导发展扩大陕甘边和陕北革命根据地和反“围剿”斗争。因受“左”倾领导者错误处理,同刘志丹等被拘禁。10月中共中央与中央红军长征到陕北后获释,调任红军学校政治教员。
1936年3月任中共神府特委组织部部长、红军神府独立师政治委员。不久担任中共神府特委书记兼神府军分区司令员及政治委员,被选为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委员,领导加强神府地区各项建设。抗日战争初期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兼第三期九队队长。结业后历任中共神府特委书记兼神府保安司令部政治委员,中共绥德特委书记,中共中央西北局组织部副部长,中共中央党校教务处主任等职。参加巩固建设陕甘宁边区抗日后方基地的组织工作。
1943年1月参加西北局-会议,与高岗保持高度一致,赞同高岗关于西北红军历史和西北革命史的观点,积极参加对阎红彦和吴岱峰等人的批判,受到毛泽东的高度赞扬和重视,是因此受到表扬奖励的22名领导干部之一,毛泽东亲笔为其题词以示褒奖。被选为中共七大代表出席了大会。抗日战争胜利后被派到东北,历任东北支队政治委员兼干部团政治委员,中共松江省委书记兼松江军区政治委员,中共辽宁省委书记兼辽宁军区政治委员,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务委员兼组织部部长、秘书长,中央东北局第二副书记兼东北军区副政治委员等职。参与解放东北的组织领导工作和恢复发展东北地区的经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第二书记兼东北军区副政治委员,辽宁省盘山农场副场长,辽宁省农垦局副局长,沈阳农学院副院长,国务院国家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在中共第十二大、十三大上连续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1949年10月至1954年4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务委员、秘书长(至1950年8月),兼东北局组织部部长(至1953年4月);1950年4月至1953年1月任东北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1950年5月至1953年1月任东北人民政府委员;1950年8月至1952年12月兼任东北局职工委员会书记;1950年9月至1954年5月兼任东北军区副政治委员,1952年10月至1954年4月任东北军区党委常委;1950年12月至1952年4月任东北军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51年9月至1954年4月兼任东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东北局党校校长(至1953年4月);1952年8月至1954年4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第二副书记;1952年10月至1954年4月任东北军区党委常委;1953年1月至1954年8月任东北行政委员会委员、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后调任辽宁省盘山农场副场长、辽宁省农垦局副局长、沈阳农学院副院长。
1979年2月至1982年5月任国务院国家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后任国务院农研中心顾问、中央政党工作指导委员会专职委员等职。在中共十二大、十三大上连续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1996年8月2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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