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兴(1916~1986),又名恩科,1961年11月出生于韩城市大池埝乡大前村,1938年完小毕业。1939年1月奔赴陕北参加革命,先后在陕某宁边区鲁迅师范、延安教师训练班学习。同年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9月后,调至甘肃省庆环专区曲子县,曾任三科科员、民教馆馆长、土桥区助理员等职。1943年6月在曲子县参加中共整风运动。1946年3月随工作团到南泥湾等地搞备战动员和土改工作。1947年3月后,他调至教导旅二团、延属分区司令部游击队和西北野战军政治部 部工作队,期间,曾随军参加羊马河、蟠龙镇、沙家店、瓦子街(宜川)、四家河(洛川)等战役,冒着生命危险出色地完成了后勤供应、护送伤兵等工作任务。1949年8月调任韩城县龙泉区委书记,1950年2月至1952年7月先后任韩城县法院和华县法院副院长,1954年6月任华县人民委员会县长,1959年调任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副主任,1960年8月调任武功水校党总支书记,1962年11月调任韩城县人民委员会县长,1964年11月至1968年9月任合阳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后,曾任合阳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在担任县长、县革委会副主任期间。主抓农业和工交口工作。他以身作则,在1965年的棉花生产中,既包新池、黑池和马家庄公社,又在新池公社秦庄大队抓点,提出“春交苗,夏交桃,秋交产”的过硬要求,使全县棉花亩产由1964年的9.2公斤增至27.3公斤,并出现南吴仁、张家庄、前进等亩产百斤皮棉的大队。1966年,为开发合阳县采煤业,他亲自和省131钻井队联系钻探,并在县财力缺乏的情况下,采取生产队出劳计工,县上还煤给生产队偿还工值的办法,先后抽劳300余人,使合阳县第一煤矿于1971年7月1日正式投产,在本县煤矿建设上立下了创始之功。他十分重视公路建设,1972年实现全县干线公路路面柏油化,1977年合阳在全省第一个实现社社通班车。70年代,他与工作人员采取土洋结合的办法,新建和改建县水泥厂、农具修造一厂、二厂、电力电容器厂、印刷厂等企业,为合阳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1986年10月,柳林兴因病逝世,安葬于县革命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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