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大忠(1020年—1066年),字进伯,北宋京兆蓝田(今西安市蓝田县)人,昌大防兄。皇祐年间进士登第,为华阴尉、晋城令。韩绛宣抚陕西,命大忠提举永兴路(治今西安市)义勇兵。后改秘书丞、检详枢密院吏、兵房文字。朝廷命他陈述设义勇兵之利害,他说:“养兵猥众,国用日屈,汉之屯田,唐之府兵,善法也。弓箭手近于屯田,义勇近于府兵,择一用焉,兵屯可省矣。”【注:见《宋史·吕大忠传》】改签书定国军判官。
熙宁中,王安石变法,议遣使诸道,主沿边封沟,选大忠为使,他陈-可,遂罢。契丹要求宋割代州(今山西代县)以北疆域,时大忠知代州,朝廷命他与刘忱为使谈判。契丹使者至代州,大忠与之争论,“乃移次子长城北”。改西上门使,知石州(今山西离石县)。大忠数次与契丹使者会谈,据理力争,契丹使者词屈。契丹复遣新使来,神宗召大忠与执政大臣刘忱商议。神宗意欲答应契丹要求,大忠反对说:“彼遣一使来,即与(予)地五百里,若使魏王英弼来求关南,则何如?”神宗说:“卿是何言也?”对曰:“陛下既以臣言为不然,恐不可启其渐。”刘忱同意大忠意见,所以议未决。后来宋与契丹以分水岭为界。
元丰中,大忠任河北路转运判官。他针对当时财政管理上存在的弊病提出:“今有司惟知出纳之名,有余不足,未尝以实告上。故有余则取之,不足莫之与,甚大患也。”【注:见《宋史·吕大忠传》】于是向朝廷上生财、养民之策12条意见。调提点淮西刑狱。时黄河决口,又蝗虫为灾,大忠入朝应皇帝召对,“极论之,诏归故官。”
元祐初,历工部郎中,陕西转运副使、知陕州,以直龙图阁知秦州,进宝文阁待制。他主张对西夏用兵,以为夏人“今阳为恭顺,实惧讨伐。”但关、陕民力不济,士气沮丧,应有一定恢复时间,徐进图之,不求近功。绍圣二年(1059),加宝文阁直学士、知渭州。后因与执政大臣章惇等人观点不合,被调知同州,不久降待制致仕。卒后诏复学士官。著有《前汉论》、《辋川集》《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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