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宏珍(1931~1992),男,汉族,1931年10月出生。出身农家,安乐乡翎峪口村人,中 员。
汤宏珍,幼年丧父,家道中落,靠母亲辛勤抚养。二祖母冯氏对其抚爱有加。求学阶段受教于王元哲、贾济安等。1949年潼关中学毕业。同年9月参加渭南地区干部培训班学习,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3月到1955年6月,汤宏珍先后担任第一区副区长、区长。1955年11月,担任城关乡乡长。1956年1月,担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时逢陕西省高级法院在潼关查阅案卷、核查案件,发现潼关沈某等三人现行-案证据不足,责令潼关司法机关查处落实。会上县法院院长认为沈等平日行为不轨,不是良民,应予判刑。汤宏珍则认为案件证据不足,量刑欠妥,有失公允。经他据理力争,沈等三人无罪获释。
1959年,三门峡水库拦洪,潼关县城迁建。时任潼关人民公社副书记的汤宏珍担任副总指挥,具体负责迁建事宜。他知人善任,安排姚君实负责规划设计新潼关县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又经西北规划设计院充分论证,使新县城设计布局更加合理。针对潼关县小、人力、财力极端困难的情况,他抽调得力干部,扎实工作,动员居民加快搬迁进度,妥善安置搬迁居民,县城搬迁顺利完成。
1961年8月,汤担任县检察院检察长。同年9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潼关县委办公室主任,中共潼关县第五、六届委员会候补委员。1970年1月任吴村公社革委会主任,同年11月任县委第七届委员会委员。1973年8月至1979年7月任县委办公室主任、农工部长。1980年10月任县革委会副主任。同年10月7日亲自带领林业工作队深入太峪、善车峪检查清理乱砍滥伐林木现象。从善车峪岭头到太峪岭头,山路崎岖往返十余公里,他身体力行,工作队干部争先恐后,深入太峪东、西沟岔,逐家逐户宣传林业政策。经摸底排查,对70余户乱砍滥伐林业户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给予恰如其分的处理,使群众深受感动。当检查到秦岭北坡时,发现一棵虎皮大松树(年轮120年左右)被盗,经勘察、寻迹,应为洛南县人盗走。汤即派人前往洛南,在洛南召开的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上提出与洛南县联合管护山林的意见,得到洛南县的同意和支持。
1980年12月,潼关县第九次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撤销县革委会,恢复县人民政府,汤宏珍当选为副县长(常务)。期间,协助县政府主要领导完善稳定农业、林业、水利设施管理等方面的承包责任制,实施种草种树、封山封沟育林的举措,培育生态农业雏形。冲破思想禁锢,组织西姚大队开展致富大讨论。中共渭南地委肯定其做法,并向全地区推荐。
1984年9月,汤宏珍先后担任县政协一、二届委员会主席。他多次深入基层,走访委员、代表,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充实提案内容。关心他们的 、学习、工作,充分调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为潼关经济建设建言献策。注意发挥政协的协调作用,多次访问台、港、澳同胞及海外侨胞家属,召开“三胞”亲属座谈会,印制“去台人员及亲属登记卡”。全县有80余名在台人员亲属,他协助35名取得通信联系。接待台胞回乡探亲12人,协助回乡定居1人。1987年,台胞梁清民回乡探亲,汤宏珍发动政协委员联系22户台属写信21封,由梁清民回台转交,密切两岸交往。督促指导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收集整理乡土人情、历史沿革、名胜古迹、矿产资源及政治、军事、科技文化等方面资料399篇37.6万字,图片28幅,编成《潼关文史资料》、《潼关名胜古迹》、《潼关酱菜史专辑》、《古人咏潼关词诗选注》等书刊印成册。组织政协委员为老山前线、灾区和地方建设捐款捐物价值6000余元。组织60余名政协代表、各乡镇政协学习组组长参观游览法门寺、乾陵、秦始皇兵马俑等,开拓委员视野,增强爱国热情。组织政协委员视察矿山管理、黄金生产、重点工程建设,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供县政府决策参考。
来源:潼关县县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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