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佑民,曾用名岳炎。男,汉族,1918年5月生,陕西澄城寺前镇东街村人。193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高中。1935年10月任陕西华县咸林中学党支部宣传干事。1936年9月在北平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分队。1936年12月在山西太原牺牲救国同盟会民众干部训练团一队学习。1937年4月任陕西云阳红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干事。1937年9月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陕北公学学习。1937年12月任陕西安吴堡青年训练班副大队长。1938年2月任西安西青救组织部干事。1938年12月在延安中共中央组织部训练班学习。1939年4月任中共安徽舒城县委书记。1939年11月任新四军第四支队九团宣传股股长。1940年3月任中共安徽定凤怀中心县委委员兼民运部部长。1940年7月任安徽津浦路西区党委教导队政治教导员。1940年10月任中共安徽合肥县委书记兼总队政治委员。1940年12月任中共定凤怀中心县委、凤阳县委委员兼组织部部长,怀远县委书记。1941年4月任安徽津浦路西区党委敌工科科长、1941年8月任中共合肥县委书记、合巢县委书记兼县总队政治委员。1942年5月任中共皖鄂赣区委调查研究室副主任、新四军第七师调研室副主任。1942年11月任皖江行署保安科科长、皖江公安局副局长,皖江军区政治部锄奸部部长。。1946年1月任中共辽宁第三地委、辽宁抚顺市委委员、社会部部长兼抚顺市公安局局长。1946年4月任中共吉林省吉林市委委员、社会部部长。1946年6月任吉林新站三人停战执行小组副官。1946年11月任中共牡丹江省委委员、社会部部长兼公安处处长。1948年8月任东北铁路党委委员、公安局局长、公安总队队长兼政治委员,公安二十二师政治委员。1952年10月任公安部交通保卫局副局长、局长、党组成员、1964年9月-1965年7月公安部副部长。1964年-1967年任中央政法小组成员、国务院内务办公室副主任(1965年7月-“文革”初期)。1968年-1975年“文革”中受破孩。1975年1月任公安部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1975年10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1977年1月-1981年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1977年1月-1979年12月任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1979年12月-1981年1月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78年2月-1983年6月任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1981年1月-1983年3月任中共安徽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1981年4月-1983年3月兼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1982年3月-1983年3月兼任省委政法委书记。1983年6月当选为第六届全国人0律委员会委员,1988年3月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六届、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十二大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十三大列席代表。2001年7月1日在上海逝世,享年8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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