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陕西名人

吕柟 [公元1479年-1542年,明代著名理学家]

时间:2020-08-24 西安浏览量:489

吕柟(1479~1542年)字仲木,号泾野,明代著名理学家,西安府高陵(今陕西省高陵县)人。吕柟自幼笃志好学,虽寒冬酷暑,端坐诵读于书舍。14岁应童子试,补廪生。正德三年(1508)殿试进士第一,中状元,授修撰。在翰林院充任经筵讲官、考官、史官期间,讲授义理,尽心竭力;考核官吏,不徇私情;主持修史,秉笔直书。
当吕柟步入仕途后,宦官刘瑾以同乡名义拉拢他,吕坚决拒绝。因此遭刘瑾一伙阉党忌恨。当时武宗荒淫昏庸,政治腐败,宦官专权,财政匮乏,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吕柟目睹此现状,痛心疾首。其时,蒙古贵族侵扰边境,吕柟上 书武宗入宫亲政,以消除祸根。刘瑾怀恨在心,要杀吕柟。吕觉察后愤然称病辞职。
1510年,刘瑾案发被处死后,朝廷名臣王廷相等纷纷上 书,建议武宗起用他。于是吕柟官复原职。他仍仗义执言,规劝皇帝纳谏勤学,得到武宗赞赏和采纳。正德九年(1514),乾清宫遭火灾,吕柟陈言六事,指出武宗之荒政。他在谏言中,要求武宗“逐日临朝亲政”、“遣去义子番僧”、“取回镇守太监”等条,为常人所不敢言者。这年秋季,吕柟因父病回乡。
1522年,明世宗继位,改元嘉靖。吕柟应召参与修撰《武宗实录》,并上疏世宗劝他勤学以实行新政,大意说:“克己慎独,上对天心,亲贤远谗,下通民志,庶太平之业可致。”
嘉靖三年(1524)大礼议兴。吕柟又以“十三事自陈”。但因他的主张违背皇帝的意愿,借口他所陈“十三事”是宰相的职责,是越权,因而获罪下狱。不久,贬谪为解州(今山西运城县南)判官,摄行州事。主政期间,吕柟抚恤鳏寡孤独,减丁役、劝农桑、兴水利、筑堤护盐池,行“吕氏乡约”及“文公家礼”(文公指北宋文彦博),御史为他辟解梁书院讲学,四方学者接踵而至,政绩卓著。
吕柟代理知州三年后,御史卢焕等累荐,升南京宗人府经历,历官尚宝司卿。临行时,解州士民千余人哭送到黄河边,还立碑刻记他的政绩。他到南京后又升为南京太仆寺少卿,选国子监祭酒,晋升南京礼部右侍郎,署吏部事。在南京为官期间,又设教讲学,各地学子慕名前来从师者很多,培养了不少学者,时人尊称为“海内硕士”、“当代师表”。
吕柟为人正直廉洁,敢于直言极谏,生活俭朴。为官三十余年,官至三品,家中只有图书,“家无长物,室无媵妾”,对澄清吏治、扭转社会风气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由于他德高望重,嘉靖二十一年(1542)去世时,高陵人为之 三日,解州及四方学者闻之,“皆设位,持心丧”。甚至连世宗皇帝也为他停止朝事一天,并赐祭葬。
吕柟是享有盛誉的理学家,在学术思想上属程朱学派,初受业于渭南薛敬之,以河东理学家薛瑄为宗。与湛若水、邹守益在南京共主讲席九年,吴、楚、越、闽士大夫从学者百余人。正德末(1521)家居时,筑东郭别墅讲学,他的学说提倡“仁心,重视礼教,其内容都是封建伦理道德。著作有:《四书因问》、《周易说翼》、《尚书说要》、《春秋说志》、《礼问内外篇》、《泾野诗文集》、《高陵志》、《解州志》等。

标签: 中国 |  陕西 西安 | 高陵区 | 明朝

展开全文
<上一条   |      |   下一条 >
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