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华,女,汉族,1952年9月出生,甘肃省民勤县人,中共党员,现任乌鲁木齐市慈善总会秘书长。1987年11月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1988年荣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1991年12月被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现为警备区)评为“民族团结、军民团结、拥军优属先进个人”。
1976年,潘文华被分配到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街道办事处工作,她了解到辖区的孤寡老人热比汗大娘年近七旬,身体不好,经常生病。她决定照顾热比汗大娘,帮助大娘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从1982年起,潘文华每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10元钱,为大娘买面粉、买油;大娘的被褥脏了,她主动拆洗;衣服、鞋子破了,她买新的换上;每逢过年过节,潘文华都是提前把大娘家刷洗一新。潘文华十年如一日地照顾热比汗大娘,大娘打心眼里感激她。热比汗大娘逢人就说:“谁说我没有儿女,文华比我的女儿还亲呢。”
1990年春天的一个下午,突然有人报告,哈斯木大爷发烧昏过去了,潘文华听了急忙赶到哈斯木家,她望着昏迷的老人,背起他就走,连背带拖地把老人弄到马路边,拦了几辆车都没停,最后还是在一辆公共汽车司机的帮助下,才把老人送进了医院。潘文华在急诊室守护了一整夜,第二天哈斯木脱离危险后,一睁眼看见站在他身旁的潘文华,两行热泪夺眶而出,感激地半晌说不出一句话。如今,哈斯木老人逢人就说:“我这条命是文华救的,没有她我恐怕活不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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