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秉琳,原名王嘉祯。男,汉族,1909年生,内蒙古和林格尔人。192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10月考入西北军事政治学校。先后在西北军、抗日同盟军做兵运和情报工作,并在甘肃、察哈尔、河北、上海、南昌、西安等地从事党的白区情报工作。1936年参加西安事变。抗日战争期间,1938年任八路军野战司令部二科参谋、晋东南五专署政训队长、1940年任太南区党委公安处长。1941年任晋冀鲁豫联合办事处公安处长,1942年豫北友军工作委员会书记、地委委员,1945年任晋冀鲁豫军区政治部保卫部副部长。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中原军区政治部保卫部副部长,第二野战军政治部保卫部部长兼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任西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副部长、西南军区政治部保卫部部长、山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山东省委常委、政法部部长,山东省副省长兼任省人民委员会秘书长。1959年6月任山东省副省长。1959年9月至1961年8月任山东政法学院院长。1961年6月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处候补书记。1963年12月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处书记兼山东省军区政委,后兼任省行政干部学校校长、省编制委员会主任。1972年10月任山东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副主任,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1977年10月任山东省革委委员、常委、副主任,山东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共八大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1982年3月10日在济南逝世,终年7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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