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宁,原名许高科,男,1923年4月23日生,山西省襄汾县(当时叫襄陵县)邓庄乡南梁村人。1938年7月参加工作,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6岁读书,1937年考上临汾中学。1938年7月至1948年12月,先后任襄陵县二区“牺牲救国同盟会”助理员、华北联合大学青年队政治助理员、校长办公室股长、保卫员,后到延安在延安大学行政学院学习,安吴堡青训班培训,1938年8月分配到陕甘宁边区保安处,作为聂荣臻同志的随员来到晋察冀边区,在华北联大学习两年。1944年回延安任延安大学行政学院党支部书记、陕甘宁边区保安处二科科员等职务,解放战争期间,曾任热河省承德市公安局秘书、省公安厅秘书,热辽行署公安局侦察科科长、冀察热辽二十二、十九专署公安处处长,中共冀察热辽分局社会部侦察科长,1948年12月调到北京市公安局,先后任中共北平市委社会部秘书、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建国后,1949年11月历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社会部秘书、社会部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组成员,副厅长,1956年12月至1968年9月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党组书记兼广东公安总队第一政委,省委候补委员、省委委员。“文革”中被捕受破孩。1971年1月下放省公安机关“五七”干校劳动;同年9月恢复工作,至1976年10月,先后任广东省革委会保卫组副组长,省公安局局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1976年10月至1982年12月任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副省长兼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组书记,省特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1982年12月后任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兼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1988年5月至1993年5月任省顾问委员会主任。2000年8月离休。是中共十一大、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代表。因病医治无效,于2013年8月26日12时23分在广州逝世,享年9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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