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法乾,1917年2月生,河南清丰人。1937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193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秋入巩营高小学习。1934年考入河北省立第二师范。1937年肄业于保定师范,1937年10月任中共清丰县委宣传部部长,12月任中共边东县委组织部部长,冀鲁豫边区抗日救国总会党团书记,1938年5月任中共清丰县委书记。1938年7月任直南特委民运部部长,1939年2月任直南、豫北两个地委民运部长。1940年4月任冀南六县行政监察专员公署专员,1941年1月任冀鲁豫边区行署一专署专员。1943年1月任冀鲁豫行署工商局副监委,兼任鲁西银行的监委,兼任中心区工商局长和监委。1944年2月到区党委整风队参加整风学习。不久转入分局党校学习。1945年6月任中共冀鲁豫分局办公室主任。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二地委工委书记兼冀鲁豫军区第二军分区政治委员,二地委战勤指挥部政委和二地委副书记、书记等职。1949年8月任平原省政府委员、省供销合作社主任。1953年1月任华北大区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8月任华北行政委员会粮食局长。1955年12月任中央粮食部仓储局长。1956年任粮食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1960年10月任粮食部党组成员、副部长,1967年下放五七干校参加劳动,1971年11月任干校党委副书记。1973年底任干校党委书记。1975年任商业部党组成员、副部长,1979年任粮食部党组成员、副部长,1982年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的副理事长。1982年退居二线。1995年7月离休(部长级医疗待遇)。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2007年12月22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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