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虹(1902.2.9~1984.3.26),开封市人。生于西棚板街。幼读私塾十余年,尤爱书法,其习作颇受塾师赞赏。1923年夏,入重修河南通志局做采访、缮写工作。1927年重修河南通志局和金石编纂处合并,更名为重修河南通志处。30年代初,经考试考取河南高等法院,任书记官。1932年9月在中州国学专修馆,跟随书法名家许钧兼职学习书法。1938年春,在开封沦陷前夕,随河南高等法院行政分部南迁至河南信阳。两年后回河南陈留县做财会工作。1945年9月至1948年10月,复回河南高等法院任书记官。工作之余,一直苦练书法。40年代中期,他从过去众多的临帖中,挑选精品100种装祯成册,初名《闲临碑帖100种》,后改名为《翰墨集锦》。该册展示高丽虹书法艺术之功力,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赞扬,不少文化界名流雅士,相继为此册作序题跋。
1948年10月24日开封解放。1948年12月至1952年12月,在开封市人民法院工作。1953年在开封午朝门镇所办的扫盲夜校任扫盲教师,因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经推荐于1956年被河南师范专科学校(校在开封)录用,在教材科工作。同年该校中文、历史、化学、体育等科迁往郑州,组建郑州师专,高丽虹亦调至郑州师专,仍在教材科工作。1958年调往郑州大学,至1964年9月离校返回开封,一直在郑大教材科工作。
高丽虹自幼酷爱书法,后经许钧等名家传教指导,几十年坚持勤学苦练,打下坚实的基础,在甲骨文、篆书、隶书、楷书、魏碑、行草等诸多领域,都有独特的建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高丽虹的思想有了质的飞跃,他不仅将书法艺术视为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更坚持以书法艺术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放后开封市人民法院的第一块院匾,寺后街东头及行宫角的两座四面钟亭上的交通警示语等都出自高丽虹之手。许多工商企业、公园、学校、单位,如马道街纺织品公司、五一服装厂、大纸坊街州桥印刷厂、汴京公园、龙亭公园(原匾额)、旗纛街幼儿园及部分中小学匾额,亦是高丽虹的墨迹。这些匾额大多为魏碑,另为隶书,如今日尚存的仅有"汴京公园"4个字。更可贵的是,书写如此众多的匾额,他分文不取。
1956年国家实施文字改革,推广简化字。为推广普及简化字,高丽虹用楷书、隶书、行草、简篆等不同字体,将国务院颁布的简化字总表书写成碑帖式条幅,并刻印成册分送给友人及广大书法爱好者使用。60年代初,高丽虹染上肺结核病,但为了让书法传教有一本教材,他费尽心血,坚持写作,终于1962年完成《四体书法浅说》一书。他还多次在郑州大学举办个人书法作品展。1964年应河南博物馆之邀,与开封另一书法名家李子培同赴郑州,为河南博物馆举办的"焦裕禄事迹展览"书写版面,以规整秀丽的楷书,赢得广大参观者的赞誉,亦为展览增光添彩。1972年编写《怎样写毛笔字》一书,自费刻印一千余册,赠送亲友及前来求学者。编写的书法著作还有《隶书常用字》(1973)、《行草常用字》(1973)、《汉字结构法》(1974)、《汉字简繁对照表》(1974)、《书法五字经》(1975)。他编写的《小学生描红字帖》,1982年8月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全国,反应良好,供不应求,曾多次再版。70~80年代,应河南人民出版社、中州书画社(今中州古籍出版社)、河南海燕出版社及香港风光杂志社之约,曾为一百多种书籍、杂志题写书名刊名,如《中州文献学》、《说文解字》、《中原音韵音系研究》、《庄周思想研究》、《诗仙李白》、《诗圣杜甫》、《三顾茅庐》、《元世祖忽必烈》、《一代名臣魏征》、《云梦秦简初探》、《张八卦外科新编》等,字体有楷、隶、魏碑、行草等。1981年6月,他将多年来用楷、草、隶、篆等字体书写的毛主席诗词及周恩来、朱德、陈毅、郭沫若的诗词,另有27件楷书作品,68件隶书作品,27件行草作品,34件篆书作品等二百余件书法精品捐赠给国家,由开封市博物馆收藏。
高丽虹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书法以隶书、魏碑为主,又及楷书、篆书、行草等体。书风端庄典雅、法度严谨,其魏碑、楷书方正峭利,隶书融清人笔意,自成一格,是20世纪50~80年代,开封市遗存作品较多,成绩斐然,影响较大的书法家之一。1984年3月26日在开封去世。其书法作品由后人整理。
注:高丽虹生卒时间,《河南省志·文化志》(第53卷)记为(1903~1983),《二十世纪开封书法作品选集》记为(1930~),均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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