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炳臣(1915—1978)河南省商城县人。1932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于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他还曾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25军73师217团排长、商城县区游击队指导员、黄广麻英太边区便衣队队长、参加了鄂豫皖苏区反“围剿”和叁年游击战争。
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4支队7团政治处主任、2师4旅11团政委。1941年在大桥战斗中,与团长吴华夺率团攻歼守敌,所部获“铁锤子团”称号。
解放战争时期,任松江军区第2军分区副政委、东北野战军3纵政治部组织部部长、第四野战军40军153师政委。参加了辽沈、平津、衡宝、广西等战役。
建国后,历任吉林省军区政治部主任、副政委,广东公安总队政委,湖北省军区独立师政委。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获叁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文革期间,湖北省军区独立师卷入“七二□”事件,林彪以中央的名义要陈再道、钟汉华、独立师师长牛怀龙和蔡炳臣到北京开会,受批判。湖北省军区独立师被打成“叛军”,林彪亲自下达命令,撤消独立师番号、代号、撤离武汉整训改编蔡炳臣1976年任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陈再道任铁道兵司令员后,蔡炳臣1978年任铁道兵政治部副主任。
1973年任河南省军区政治部主任。1978年调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政治部副主任。
1978年因病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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