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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 [公元1940年-1992年]

时间:2020-08-24 武汉浏览量:365

张斌(1940-1992),湖北黄陂(今武汉市黄陂区)人。
1958年在武汉市江岸区工业公司橡胶厂当工人,1961年调往中南春餐馆当采购员,不久转学红案厨师。曾在老通城支店、胜利餐馆工作过。
1982年,当经营小吃和快餐的京汉餐馆亏损1.5万元时,由其出任京汉餐馆的经理,因经营有方,京汉餐馆升格为京汉酒楼,经营中高档宴席。
1982年8月-1984年8月,京汉酒楼完成销售收入164万元,连续3年利润翻番,被国家商业部命名为全国商业先进企业。1984年,国营新胜餐馆生意萧条,职工工资发不出,人心涣散。张斌大胆以集体所有制的京汉酒楼承包国营新胜餐馆,改名为京汉滋补酒楼。承包后,其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店容店貌大变,顾客盈门,当月扭亏为盈,1年上交利税6.2万元,职工人均年奖金200元。
1985年,著名老字号老通城酒楼生意不景气,年利润一直在20万元内徘徊。张斌被委任老通城经理后,从思想、纪律、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物价卫生5个方面整顿,贷款100万元改变店容店貌,其中60万元购置中央空调,改善进餐环境。1996年1月,张斌与江岸区饮食公司签订“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合同书,实行目标利润承包,合同规定老通城酒楼年销售额实现360万元,目标利润36万元。遂将销售额、毛利率、费用率、利润额等各项指标分解,与各楼层、楼层与班组、班组与个人层层签订承包合同,各项指标落实到个人。在分配上,采取60%的固定工资和40%提成工资相结合的兑付形式,多劳多得,打破“大锅饭”,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1986年,老通城完成年销售额451.6万元,比1985年增长99.45%,实现利润59.8万元,比1985年增长104.18%。1987年,张斌租赁经营老通城酒楼。其改革用工制度,对酒楼的国营工人、合同工人、集体所有制工人、临时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期1~4年,违反合同,轻者教育罚款,重者解除合同;改革干部制度,对干部一律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增强干部责任感;改革分配制度,国家对老通城酒楼实行总挂总提,企业每月按提成工资的80%发放,余下10%用于节日酬劳,10%留作以丰补欠。企业内部实行楼层、班组、个人三级核算,根据劳动强度、技术难度、工作环境制定不同的提成比例,实行人定岗、岗定责、责定分、分计酬、不封顶、不保底。
1987年,老通城酒楼年销售1,000万元,实现利润118万元。年底,张斌提前偿还装修酒楼的100万元贷款,职工平均年收入2,400元。为此他购买了1,050平方米的商品房,分给19位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
1988年,老通城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先后兼并堤角餐馆,在江西南昌和湖北宜昌、天门等地合作开店,在深圳开办老通城支店,派厨师到日本、美国进行饮食文化交流。1988年,老通城年销售额1,235万元,实现利润211万元,上缴利税91万元,一跃成为全市饮食业的龙头企业。此后连续几年,老通城经济效益名列全市餐饮业前列。
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立志改革”荣誉称号和“五一劳动奖章”;同年,被评为湖北省、武汉市劳动模范。
1992年1月15日,往赴深圳处理老通城事宜,在飞机上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在广州逝世。
(《武汉市志》2第八卷/人物2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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