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立文,男,汉族,1959年9月生,河南安阳人,1975年11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0官。
1975.11-1979.09河南省安阳市砂轮厂工人;
1979.09-1982.07河南省商丘师范专科学校学习;
1982.07-1985.09河南省安阳市第二十中教师;
1985.09-1988.08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8.08-1989.05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9.05-1991.1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助审员(副科级);
1991.12-1995.09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助审员(正科级)(其间:1992.11-1994.11挂职任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5.09-1998.08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1998.08-2001.09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00.05-2000.08参加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赴欧洲学习,2000.09-2000.12河南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09-2002.07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2.07-2011.0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其间:2004.05-2004.07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3.09-2008.12武汉大学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10.03-2010.09任河南省委政法委第一巡视组组长);
2011.04-2011.1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级)、党组成员;
2011.12-2018.0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级)、党组副书记;
2018.0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8年2月8日,被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0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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