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捷夫,1917年10月出生于河北省阜平县广安村。193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在本地负责党内工作和党员的联络工作。1939年5月至1940年2月在晋察冀边区警务人员训练班学习后分配到河北省唐县公安局任指导员。1945年调冀热察边区党委行署公安处科员,后历任平北地区昌平县公安局科长,局长。1947年任平北专署公安办事处副主任。1948年3月调冀热察区党委,热西公安处处长。1949年入北平任内六区区委委员,北平市内六分局局长。1949年7月赴湖南工作,任湖南省公安厅政保处处长。1954年7月任湖南省法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1956年下半年任省政法办公室副主任。1957年至1963年3月任资兴县委书记、郴县地委书记处书记。郴资合并后任郴资县第一书记兼郴州市委书记。1963年4月至1973年6月调核工业部衡阳272厂党委书记。1973年7月调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党委书记、院长。1983年体制改革后任湖南省顾问委员会委员。1992年12月办理离休,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因病于2017年6月17日在长沙逝世,享年10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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