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湘(1918-1983) 卢氏县范里乡人。1939年参加革命,同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侦察队长、保卫科长,建国后历任中共中央中原局社会部科长,中南-副处长,武汉市-处长,市-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武汉市-检察长等职。他立场坚定,爱憎分明,机智勇敢,不怕牺牲,在警卫和政治侦察工作中,多次出色地完成任务。-中,曾受林彪"-"-集团的残酷破孩和摧残,但他毫不动摇对党的信念,与之进行了顽强的斗争,在揭批查林彪"-"集团及其帮派体系的斗争中,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坚决执行十一届三中会全的路线,对四化建设充满信心。他带病工作直至临终前夕,为武汉市检察机关的重建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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