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笃生(1932—1985),男,苗族,麻阳县锦和人,毕业于县初级中学。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2月,刘笃生参加革命工作。1953年8月任县政府财政科副科长。1956年8月当选为副县长。任副县长期间,经常深入农村、厂矿调查研究,为加强财政建设、发展工农业生产作贡献。“文革”期间,刘笃生被打成“走资派”,在“十·五”干校劳动。1972,年参加县氮肥厂筹建工作。后任副厂长。1982年任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后复任副县长,分管财贸工作。复任副县长期间,勤奋工作,深入基层,倾听意见,坚持办实事:1983年1月兴办锦和鞭炮厂;1984年1月在县城和吕家坪镇修建集贸市场;8月修建县蜂窝煤厂:组建县劳动服务公司,增设商业网点;1985年,经政府办公会议研究,积极负责,为中小学校筹资、增拨教育经费175万元,改造中小学校危房和扩建一中校舍;筹资10万元修建文明山电视差转台。刘笃生任职期间,不谋私利。其妻原系县糖厂职工,“文革”中受株连,被下放至农村劳动,1972年随刘笃生至氮肥厂做临时工。1982年,县长胡积亮多次提及,要按照政策恢复其妻为正式职工。刘笃生一直未予办理。刘笃生逝世后,县委研究恢复其妻正式职工。
1984—1985年,刘笃生带病工作。在病危住院期间,还多次在医院病床前与政府领导成员研究工作。1985年11月1日清晨,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刘辑阳去医院看望他,互问几句即谈工作。刘获悉全县粮食入库814万公斤,列怀化地区第一、工商税超收103万元、干部拿到工资补差等捎息时,十分高兴,脸上泛出满意的笑容。笑容未敛,溘然去世,终年5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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