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秉谦,名烈,号钟国,(1904~1951)崇阳县鹿门茅井村人。民国二十四至二十五年任崇阳县党部书记。民国二十六年后任汉口市参议员,抗日战争时期(1937)任军统驻武汉站站长,负责搜集华中地区日军军事情报。抗战胜利后(1946~1949年)任国防部人民服务总队第八大队大队长。1949年5月在我地下工作人员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程秉虚的影响下,于5月25日率全大队人员向中国人民解放军缴械投诚。
1950年入武汉自置私房居住,同年冬,因人检举其为军统特务,被关押。1951年3月被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军法处判处死刑,执行 决。1985年5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65》刑再宇第47号函”称:“……经我院再审,发现原判确有错误,已撤销原布告中对熊秉谦的死刑判决,按起义人员对待,并消除政治影响。”给予平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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