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龙,男,汉族,1909年生于湖南湘乡五区瑶台乡。1949年加入民革,1922年就读于长沙岳云中学,参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4年参加国民党。1926年参加国民革命军第8军第3师,从此脱离共产主义青年团。后肄业于武昌中山大学。1928年夏加入国民党改组派。任北平特别市七区党务指导委员会常委。1930年任太原约法起草委员会秘书。1932年任中央组织委员会编审科科长。12月5日任驻纽约领事馆随习领事,就读于哥伦比亚大学,并组织华侨学生抗日救国会。抗日战争爆发,1938年5月回国。任团三青团中央宣传处处长,后任国民党第三战区政治部组长、《前线日报》社长。1939年9月任中央社会部运动指导处处长。同年任东方文化协会常务理事。1941年任三青团中央干事会服务处处长兼社会部参事。皖南事变后,任行政院青年工作管理处副处长。中央训练团小组指导员。1943年2月1到军委会第三厅主持军队思想教育,出版《新中国》月刊,《前线》周刊。抗战胜利后,1946年任三青团中央团部宣传处处长。国民党党团合并后仍为第三处处长。1947年8月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副部长。1949年3月任国民党和谈代表团顾问。全体和谈代表团成员留在北京参加了新政协。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0月任政务院参事。历任民革中央常委兼组织部副部长、第四届中央委员、第三、五届中央常委,第二、三、四、五届全国政协委员。1979年12月11日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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