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弄琴,女,汉族,1938年9月出生,湖南省平江县人,中共党员,原新疆钢管厂政工干部。1959年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60年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年标兵”称号;1961年当选为乌鲁木齐市第四届人大代表。
1954年,李弄琴到西北国棉三厂细纱车间工作,成为了一名挡车工。1955年支援边疆纺织建设,来到七一纺织厂。作为一名熟练的技术工人,她认真实践,摸索出了一套新的操作方法,使产品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她还帮助其他纺织女工提高技术水平。
李弄琴帮助同志们时,表现得非常诚恳、有耐心,一而再,再而三,毫不厌烦,直到对方学精学通为止。有一次,她发现细纱车间女工王秀阑每分钟只接7个头,白花又多,还累得满头大汗,她就热情地教她先进的操作方法,帮助她提高技术水平。李弄琴工作认真,乐于助人,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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