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吉民(1908~1998),平江县大坪乡人。1927年参加农民协会,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龙门区苏维埃政府供给处处长。1931年回虹桥任赤卫团书记,不久调平江县苏维埃政府警卫营任文书。1932年平江警卫营编入湘鄂赣独立二师,任一营营部书记,后因部队缩编改任连部文书,不久任连特派员。1933年初任湘鄂赣省军区文书。1935年任湘鄂赣军区西北武装交通大队政委兼第一中队指导员,其大队长是他的胞兄黄杜芳。兄弟俩紧密配合,建立4条交通线,出色地完成了任务。1937年冬,湘鄂赣根据地红军游击队奉命改编为湘鄂赣人民抗日红军游击支队,黄吉民调任三连指导员。1938年初,任新四军一支队一团一营书记,随部开赴皖南抗日第一线,不久升任一营副教导员、教导员。1939年任一团政治处敌工股长,不久改任民运股长,参加开辟以茅山为中心的抗日根据地的斗争,参加“皖南突围”。1943年起,历任第五十一团副政委兼政治处主任、敌工科科长兼民运科科长,横山县公安局局长,苏南区独立第三团政委、三团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华东特种工兵团副政委、政委,华东野战军特种兵纵队后勤部政委、党委书记。参加淮海、渡江和淞沪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军械部驻重庆区军事代表,总后勤部重庆办事处副主任。是湖南省第四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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