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崇道(1882~1954),字名扬,湘阴县青潭乡人。清宣统元年(1909)加入同盟会,二年任汉寿县知事兼司法官。辛亥革命前夕,辞职抵长,响应武昌首义,参与占据军装库;配合焦达峰进攻府署,将清统领黄忠浩抓获斩首。民国1年任桃源县知事兼司法官,后任宁乡、平江审判庭长。5年后任平江、芷江、大庸、麻阳等县知县。12年,随陈嘉祐部入粤,任湘军第五军军法处长。次年任大元帅府参议,后调“建国湘军”总部任军法正,兼湘军讲武堂主任教员。15年,署广东曲江地方审判厅长兼登记局长。16年,任国民革命军第十三军军法处长兼秘书,随军北伐,后任汉口地方法院院长。19年后,先后任福建、山东、江苏、湖南等省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院长。1949年调任最高人民法院检查官。1950年2月从重庆资遣回湘。1951年被收审,不久即恢复自由。1952年任湖南文史馆馆员和省文物保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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