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城,男,汉族,1936年12月12日生,河北徐水人。1955年考入清华大学动力机械系,1961年2月毕业后留校在清华大学动力机械系任教,1969年7月至1971年8月在清华大学江西农场“走五七道路”,1971年9月至1978年8月在清华大学化工系、电力系任助教。1978年9月至1983年9月在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任讲师。1983年赴日本九州大学进修一年,任客座研究员,1986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1988年获日本九州大学(论文)工学博士学位。1990年任清华大学教授,1994年获博士生导师资格。历任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国家教委特约督导员(国家督学),民盟清华大学委员会主委,1992年起先后担任民盟北京市第七届委员会副主委、民盟北京市第八届、第九届委员会主委,民盟中央第七届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委员会常委,第八、九届委员会副主席,1998年起历任北京市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制冷学会高级会员,第十届、十一届北京市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达德大学校董会董事长。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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