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九鹏(1885~1946年),出生于辽宁省昌图县一个农民家庭。在哈尔滨当过小贩,后成为开设场闻名全市的大恶霸。被处决前住南岗邮政街12号,死时61岁。
李九鹏自"九·一八"事变后,便卖身投靠日伪政府,积极为其效劳。他善于投机钻营,与阴险毒辣的日本特务头子、日.本特务机关长柳田元三拉上关系,充当日本宪兵队的高级特务间谍。并仰仗日伪势力,在东北各地遍设局,坑害群众。李九鹏在太平桥开设半官方的大场(今太平区东直路红星百货商店附近),内设花会局两处,宝局12处,-局15处,还有球局4处。当时各种局的参人数很多,投放资的数目很大,身受其害者数以万计,成为当时一大社会公害,李九鹏每天竟可获利近百万元。
更加阴险毒辣的是李九鹏以设局为掩护,广招地痞流氓,暗中进行侦察反满抗日活动,为日伪统治者效劳。伪满时期,东北地区许多抗日烈士的被害,都与大汉奸李九鹏有关。为了讨好日寇,李九鹏与姚锡九串通一气,伙同他们的爪牙,向日寇"奉献"捐款。在道外地区增设一个拘留所,借以镇压和残害中国人民,据群众揭发和有关方面核实,他与姚锡九合谋杀害人命案竟达68件。
李九鹏在生活上极为骄奢淫逸。游乐场所,他恣意横行;酒楼伎馆,他任意出入,并霸占不少良家妇女,实为当时道外一霸。
解放后,1946年7月10日哈尔滨市民主政府在第二中学操场(道外)召开有10万市民参加的公审李九鹏大会,群众纷纷声讨李九鹏的滔天罪行。次日中午,当囚车押送李犯抵达道外二十道街公园处决时,群众挤得水泄不通,齐声高呼"李九鹏可杀!" "感谢民主政府为我们讨还了血债!"等口号,枪声一响,大汉奸、大恶霸李九鹏从此结束了罪恶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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