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植岩,男,汉族,1918年2月7日生,河北昌黎城郊区两河村人。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小学毕业后考入北平师范大学附属中学。1935年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外围组织———民族武装自卫会和“社联”,从而走上革命道路。同年冬天参加“一二·九”-。1936年2月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任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北平第五区队区队长,“七七事变”后,受党组织委派到驻扎在河北省行唐县的孙殿英部队从事改造旧军队的工作。1939年参加太岳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开创工作,1940年1月起先后任中共太岳区委宣传科科长、太岳区第一地委书记、太岳军区第一军分区政治委员等职。1943年任岳北地委宣传部长兼屯留县委书记、岳北地委组织部部长、岳北地委书记和太岳军区第十八军分区政治委员等职。抗日战争胜利后,任岳北地委书记、晋南工委运城地委书记、中共中央西北局工委委员,及太岳军区第一军分区、第三军分区、晋绥军区第十一军分区、运城军分区政治委员等职。1949年5月调到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工作,先后任新区组副组长、组长。新中国成立后,任政务院参事室参事,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第三局副局长、第一局副局长。1952年秋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管理处副处长,后任综合干部管理处处长、干部管理处二处处长,兼任中央直属党委常委兼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56年为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会成员,并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任华北代表团山西组副组长。1958年7月任中共昆明市委书记处书记,后增补为中共云南省委常委。1961年任中共中央西南局委员、组织部部长,西南局代秘书长、秘书长。1965年任中共中央西南局书记处书记兼秘书长、组织部部长。“文革”开始后,任西南局文化革命领导小组组长。后被“打倒”,遭受残酷批斗。1967年12月12日在成都被破孩致死,终年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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