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明,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辽宁省辽中县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7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人民警察副总警监警衔。1975年7月至1978年8月为吉林省德惠县(今德惠市)米沙子公社插队知青。1978年8月至1982年8月在吉林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专业学习。1982年8月至1984年11月任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科员。1984年11月至1986年10月任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第一研究室、第二研究室副主任。1986年10月至1987年3月任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第二研究室主任。1987年3月至1990年8月任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1990年8月至1994年6月任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1994年6月至1995年8月下派任中共吉林省长岭县副书记(正处级)。1995年8月至1996年8月任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1996年8月至1998年6月任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1998年6月至2000年5月任吉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0年5月至2002年3月任吉林省松原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1998年10月至2001年7月参加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2年3月至2003年12月任中共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松原市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2003年12月至2006年1月任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正厅级)、党组成员。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任吉林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兼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分会常务副会长。2008年1月至2011年5月任中共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2011年5月27日至2012年1月12日任吉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吉林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2012年1月12日至3月1日任吉林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吉林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2012年3月1日至6月任吉林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吉林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省公安厅督察长。2012年6月任吉林省副省长(至2012年7月6日)、省政府党组成员,吉林省公安厅厅长(至2012年7月6日)。2012年6月至7月21日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2012年7月至2018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督察长,党委书记。2012年9月9日被授予人民警察副总警监警衔。2018年1月1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是中共吉林省第九届、十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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