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男,满族,1913年7月生,辽宁沈阳人。193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高中1935年冬任北平东北中山中学学生会主席,参加“一二·九”运动。1936年6月任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北平队部一区队队长。1937年3月任山西牺盟会太原五区委秘书、运城中心区委秘书。1937年11月任山西夏县县长兼晋南八县游击队总指挥。1938年12月起任牺盟总会组织部副部长、部长。1940年初任牺盟会雁北办事处主任。1940年4月起任晋察冀边区第五行政专署专员。1944年9月起任晋察冀边区中共冀晋地委城工部部长、敌工部部长。1945年10月-11月任中共辽宁省抚顺市委书记。1945年10月-1946年4月任抚顺市市长、抚顺保安司令部司令员。1945年12月-1946年4月任辽宁第三行政督察专署专员。1946年夏秋任辽宁清源地区行政督察专署专员。1946年11月-1947年12月任安东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1947年12月-1949年4月任安东省人民政府秘书长(1948年3月-7月任中共安东省委财经委员会副书记、支前委员会主任。1949年1月-5月任安东省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1949年3月-4月任中共安东省委江海防委员会副主任)。1949年4月任辽东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兼农林厅厅长。1950年2月任辽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1952年6月任辽东省政府主席兼辽宁省政协副主席。1954年8月-1955年1月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主席。1955年1月-1958年10月任辽宁省副省长。1955年6月-1958年10月任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书记处书记。曾兼任省总工会党组书记。1957年12月任辽宁省工会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主席。1958年10月起任抚顺矿务局副局长、局长。“文革”期间受破孩。1974年任抚顺市矿务局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1978年9月任中共辽宁省辽阳市委书记,辽阳石油化纤总厂党委书记兼建厂指挥部总指挥。1978年11月任纺织工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1980年11月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兼沈阳市委第一书记。1983年3月-1985年6月任中共辽宁省顾问委员会主任兼沈阳市委第一书记。1985年4月离休。1988年4月当选为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八大代表,中共十二大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008年2月16日1时50分在沈阳逝世,享年9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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