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莲奇(1908~1948),丁百户人,13岁嫁给高小营村高景春为妻。高家祖上三代给地主扛活,家境贫寒,苦熬日月。1946年本县开始土地改革,解莲奇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担任了高小营村妇救会主任,高景春担任了农会主任。同年11月,解莲奇联系了贫农高山、李生、高兰几个骨干力量,组成了高小营贫民团,开始了对地主富农的清算斗争。1947年“八.六”变质后,解莲奇组织群众坚壁清野,保卫了士改运动的胜利果实。1948年旧历二月初五,国民党副官贺寿山带着十几个乡丁包围了解的院子,将解莲奇押到村东口大场,罪恶的 射进了她的头部、胸部,解莲奇倒在了血泊里。1956年固安县人民政府追认解莲奇为革命烈士,1957年为她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光荣纪念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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