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宏达(1914-1967年)又名鸿达、洪达、文达,阿城县城内常兴屯生人。民国18-20年(1929-1931年),先后就读于哈尔滨第一、二中学,在学校期间参加中国农工民主党。
关宏达在学生时代,性好诙谐,在学校参加文艺演出时,常扮演喜剧角色,惹人喜欢。他身胖体壮,爱好体育活动,擅长掷铅球、铁饼。民国18年(1929年)参加哈尔滨运动会,获铅球、铁饼第一名;同年代表哈尔滨市参加东北四省在沈阳召开的运动会,民国19年参加在济南召开的15省运动会。民国21年(1932年)经同学介绍到上海从事电影、话剧活动。先后在天一电影公司、新华影片公司、中华联合电影公司、中央电影公司、国泰公司当演员,曾与韩兰根、殷秀岑等演员赴京津苏杭一带演出话剧。
新中国建立前拍摄的影片有:《三毛流浪记》饰流氓,《女儿春》饰少爷,《鸳鸯剑》饰佣人,《影迷传》饰阿飞,《饿人行》饰流浪者,《鸡呜早看天》饰司机助手,《天堂春梦》饰厨师,《青山翠谷》饰农民。演出话剧有:《日出》、《林冲》、《火烛小心》、《丽人行》、《教师之家》等。1952年参加上海电影制片厂,拍摄过《球迷》、《球场风波》、《大李、小李和老李》、《秋翁遇仙记》、《聂耳》等10余部影片。
关宏达经常深入厂矿演出和体验生活,在演技上精益求精。他扮演的滑稽、幽默角色,深受观众喜爱,他的表演艺术,给广大观众留下深刻印象。
"文革"中,关宏达因受林彪、--集团破孩,1967年12月20日含冤逝世,终年53岁。中共上海电影制片厂委员会1979年4月18日做出复查结论,给予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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