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镒(外号张小胡),1909年生,木兰镇人。1929~1930年在东省特别警官高等学校学习。日伪统治时期,先后在木兰县石河警察署、木兰警务局、警务科任职。当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活动在木兰县北部山区一带时,张金镒在日寇唆使下,积极进行搜捕,致使抗联张祥小队的联络员张海楼和救国会员柴廷有、李文祥、"于把头"等在山里被捕,从而引起"巴木东大检举"事件。张又积极参与"巴木东大检举"和对被捕人的审讯,对木兰县救国会会员和爱国志士软硬兼施,刑讯逼供。由于张金镒效忠于日本侵略者,深得主子的赏识与垂青,由警士、警长晋升为警尉,任木兰县警察署石河分驻所所长、滕家屯分驻所所长。1942年(伪满康德9年)调任木兰县警察局治安主任兼税务主任。1943年(伪满康德10年),受日伪"警察普通赏"晋级"二十一级俸"。
"八·一五"光复后,张金镒摇身一变,成为木兰县地方维持会保安队长,继续残害人民,纠集部下在开拓团枪杀百姓十余名,将开拓团日本人财物完全归己。张坚持反动立场,当哈北军分区派人与张金镒联系时,他"只承认国民党政府,不与共产党发生联系",并在木兰柳树河子和石头河子派兵把守,阻挠解放木兰。民主联军一、七团解放木兰时,张金镒协同李华堂等匪首组织四、五百人,"昼夜死守,与民主联军对抗"。木兰解放后,张又率残部逃往通河、东兴一带,继而阴谋伪装反正,欺骗民主联军,暗地里勾结反动分子继续与人民为敌,1946年3月-:将其逮捕,1946年7月5日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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