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玉(1933-1994),辽宁省泰安县人。1942年,随父亲从辽宁省泰安县来到德都县第二区一心村牛营子屯(现在的五大连池市双泉乡一心村)落户,靠给地主扛活度日。
1945年11月,德都解放。次年,德都县实行土地改革,张大玉家分到田地。1948年参加工作,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3月,张大玉参加德都县供销合作社农村供销社会计训练班,结业后被分配到德都县第二区一心村供销社做出纳员工作。1970年,张大玉善于经营管理的能力被党组织发现,安排他建设德都县和平粮库的重要工作。他带领40多名工人,艰难地奋战着。用较少的资金,在11万平方米的荒原上建粮库,(现为五大连池市和平粮库)。当时,因极左思潮的影响,“只要粮不坏,费用再大也不怪”的经营思想以及因循守旧的企业管理方式,造成和平粮库亏损170多万元,内部职工欠款户达到90%。
1979年,张大玉带领全库干部工人进行企业改革。“抓主业,办附营”,走“以附养主”、“以盈补亏”之路。从办小农场开始,先后发展成种植、养殖、加工、运输、修理、商饮、服务业齐全的网络群体,安排了全库的待业人员。到1989年末,附营企业年利润达10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达476万元,自有流动资金254.3万元,产值由开办附营企业初期的150万元增至630多万元,成为全省粮食企业发展多种经营的标兵单位。
1982年,和平粮库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评为“六好企业”。1985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刘实,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原黑龙江省省长陈雷先后到和平粮库视察工作,称赞张大玉是“名副其实的企业家”。1986年,和平粮库党支部被中共黑龙江省委授予先进党支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先进单位。从1979年~1988年,连续10年张大玉被中共黑河地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党务工作者;1986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1987年,黑龙江电视台对和平粮库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张大玉的事迹做专题报道,誉之为《讷谟尔河畔的明珠》。1989年10月,被国家商业部授予全国劳动模范,10月1日到北京参加庆观礼。1990年7月1日,由中共德都县委宣传部、组织部联合录制的党员教育录相片《闪光的大玉》曾在黑龙江电视台播发。1994年3月26日病逝。(五大连池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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