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廷襄(?—1870年),字竹崖,山阴华舍(今浙江绍兴县)人。清道光十三年(1833年)进士,随后历任翰林院庶吉士、刑部主事、郎中、保定知府、陕西巡抚、直隶总督等职。
第二次 战争爆发后,谭廷襄参与了中外交涉及天津一带的防务。在直隶总督任上,谭廷襄因在大沽口及天津地区防守不利,贻误战机,于咸丰七年(1857年)被发往军台效力赎罪,并于两年后被释回。随后相继担任陕西巡抚、山东巡抚、刑部侍郎、工部侍郎、户部侍郎、吏部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尚书、吏部尚书等职务。
同治九年(1870年),谭廷襄病卒,追赠太子少保衔,谥号端恪。
早期经历
谭廷襄于道光十三年(1833年)中进士,随后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两年后,担任刑部主事,随后升任郎中。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谭廷襄出任直隶永平知府一职,同年十月,调任保定知府。
咸丰六年(1856年)正月,谭廷襄与仓场侍郎阿彦达到天津验收成米。八月,出任陕西巡抚。
外放陕西
咸丰七年(1857年)正月,湖北太平军起义,陕西也受到袭扰。谭廷襄派武将会同湖北官兵予以镇压,并攻克竹山县的起义军。 当时,北京地区的米由各地采买并负责运往京畿。谭廷襄上朝廷建议:“从陕西至北京,道路通行困难,况且陕西本地产米数量并不多。请求将购米所用的银两上交,由朝廷统一购买。”他的提议得到允许。随后不久,谭廷襄出任直隶总督。
发配伊犁
第二次 战争爆发后,谭廷襄参与了中外交涉及天津一带的防务。
咸丰八年(1858年)四月,英军攻占大沽口炮台。 大沽口外积沙甚多,大型军舰不能直接驶入。敌军进攻时,守军只能以小舟应战。 时任钦差大臣僧格林沁弹劾谭廷襄在大沽口及天津防守中督率无方,进而贻误军机,造成大沽口阵地失守。当年六月,谭廷襄被免职,一个月后,他被发往伊犁军台效力赎罪。
再度起用
咸丰九年(1859年),谭廷襄被从伊犁军台释回,并以三品顶戴署理陕西巡抚。
咸丰十年(1860年),谭廷襄奉旨密查天主教在国内的发展情况,并向咸丰帝密奏其访查的结果。 此后,谭廷襄又奏请朝廷通过开放捐官的方式筹集军饷,以弥补经费不足。该方案得到批准。
当时,第二次 战争尚未结束,朝廷中大臣有人建议皇帝西巡。咸丰帝谕令谭廷襄与总督乐斌共同商议此事,谭廷襄上奏,疏陈“三便三难”,最终使得皇帝西巡的提议被搁置。
镇压起义
咸丰十一年(1861年),谭廷襄担任山东巡抚。在他任内,曹州、东昌等地的起义军纷纷起义。起义首领宋景诗率领的捻军抢渡运河,进逼省城,谭廷襄派兵围剿,获胜。 谭廷襄随后请旨朝廷兴办团练, 对重要省道加以严守,以防进攻。该提议得到批准。
同治元年(1862年),谭廷襄任河东河道总督一职。 同治二年(1863年),谭廷襄镇压捻军,并生擒起义首领杨蓬山、张全堂。
人物晚年
同治三年(1864年),谭廷襄任刑部右侍郎,随后担任工部侍郎、户部侍郎。
同治六年(1867年),湖北巡抚曾国荃上奏折弹劾总督官文-,朝廷命尚书绵森及谭廷襄共同前往查办。 谭廷襄据实回奏,总督官文受到严肃处理。 此后,谭廷襄还先后担任吏部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尚书、吏部尚书等职务。
同治九年(1870年),谭廷襄去世,追赠太子少保,谥号端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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