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宇椿(1881~1960)余姚县城南门外菱池村(今属余姚镇)人。16岁进石厂当学徒。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任宁波美成百货店员,1904年转为宁波彩牲百货店职员。两年后聘任宁波同生利广货店经理。1914年与人合资创办美球针织厂,1918年改独资经营,生产罗宋帽、绒衫、拉毛袜、毛线、卫生衫裤等,行销全国,获省奖“步武欧西”匾。同年与人合资开设如生罐头食品厂,生产鲜笋、干菜等蔬菜罐头,销路颇畅。五四运动时,参加宁波救国十人团,后于宁波发起组织工商友谊会,筹建职工学校,在余姚参与修葺赵考古(谦)祠、纂辑宗谱等。曾两次赴日本考察农业,引进拉毛果等。1936年,因经营不善,美球针织厂倒闭,后如生罐头食品厂也转盘他人,遂归里于余姚三溪口经营雨春农场。新中国成立后,任余姚县政协委员,出席浙江省工商联第一次代表会议。倡办余姚第一公墓于胜归山西麓,被推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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