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槐(1906—1986),号铁庵,遂安(今淳安)人。杭州师范学校毕业,战地政务研究会第十六期结业,黄埔军校四期步科毕业,入伍生时期曾参加东征之役。历任北伐总司令部上尉参谋、师副官处长、中校团附、淞沪警备司令部上校侦缉队长、军委会调查统计局桂林办事处主任、特务总队少将总队长、西安监察分处少将处长、少将团长。1938年1月,山东省主席兼第三集团军总司令韩复榘“不遵命令,放弃守土,经军委会下令拿办”,因当时韩统领重兵,王兆槐为“经设计诱捕,解除其兵权,立即逮捕,送交军法依法判处死刑”的奉令执行者。1943年起任交通部京沪区铁路管理局简任警务处长、副局长、简任局长。1949年赴台湾,1950年任“-”少将高参。1961年任“交通银行”董事。1964年任“经济部”渔业公司董事、“第一届-”第四次大会主席团主席、“-”中国国民党党部常务委员。多次获得“抗战纪念章”、“胜利勋章”、“中国国民党党龄五十年同志荣誉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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