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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福 [公元1925年-1944年]

时间:2020-08-24 盐城浏览量:243

王朝福(1925~1944),东台唐洋人。烈士。出生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民国29年(1940年)参加革命,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31年,担任民兵副中队长。他动员青年参军,带领民兵深入敌占区破公路、拆桥梁、割电话线、刺探情报,搞得日伪军日夜不安。民国32年5月,唐洋区开展减租减息,他主动将自己从减租减息中得的租息,转送给本村的军属。同年秋,为了保卫秋收,区委要求民兵从政治上瓦解敌人,王朝福接受任务后,带领民兵到敌据点周围张贴标语,散发传单,进行政治喊话。在强大的政治攻势下,据点里的一个班的伪军携枪投诚。他还带领民兵由投诚的伪军班长带路,从敌据点银行里扛出6麻袋伪币,为区游击连增加了一大笔经费。事后,唐洋区游击连给他记了一等功。
民国33年12月27日,王朝福新婚第三天即告别亲人,赶到区队接受新的任务。他奉命带领民兵到三里庙一带埋设地雷阻击援敌。当敌人进入雷区后,他猛拉导火线,由于用力太猛,导火线被拉断,地雷未能引爆。敌人见状,便立即反扑过来。因敌众我寡,王命令民兵迅速撤退,自己留下阻击敌人。阻击中,王不幸腰部中弹被俘。被捕后,他坚贞不屈,大义凛然。他说:“参加抗日,保卫祖国,我犯何罪?有什么招供?有罪的是你们这些-贼!”伪连长恼羞成怒,残酷地将他活埋于角斜街北包场,年仅19岁。民国34年1月,中共唐洋区委为纪念烈士,将王朝福的家乡青港村命名为朝福村,烈士牺牲的角斜北街命名为朝福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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