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朝壁(1905~1982年),江苏盐城上冈区(今射阳县)人。幼年随父攻读诗书,略通经史,曾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就学一年后获公费留学,考取比利时鲁文大学法学研究院,民国21年(193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从事法学教学,民国31年在厦门大学任教。后历任福建省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治学会理事、中国法制史学会常务理事、江苏学院(抗战期间迁闽西)教授、厦门大学法律系教授、系主任、教务长等职。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改任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曾任民革厦门市委、民革福建省委委员。1976年退休,1979年参加复办厦门大学法律系工作。译著有《罗马法原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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