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善(生卒年不详),字敬甫。泰兴人。吏部尚书。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被选入国子监,授为吏部文选司主事,后相继任员外郎、吏部侍郎、代理尚书、尚书。他曾仿效唐代《六典》,把五府、六部、都察院以下各机构设官分职的制度,编集成《诸司职掌》10卷,由朝廷颁文公布中外。随后又制定颁发“吏考满给由法”,定期选拔优秀胥吏充任司、卫、府、县诸官。翟善精通经学,奏对颇合皇帝心意。皇帝曾打算让工部为翟善在家乡营造府第,他恳切辞谢说:“家乡地方狭隘,同宗亲属又多,我不忍心损人利己,而且臣在职没有什么政绩,那里敢花费国家的金钱呢?”洪武帝在群臣面前称赞道:“官居宰相位,而无地砌楼,善与寇准同风呀!”皇帝又要除去翟善家的戍籍,他说:“现在天下刚定,边防应该增强,臣一人,岂敢违反规定?”皇帝更加赞叹他的贤德。后其父犯法本应判刑,他乞求削己职以赎父罪,于是降为遵化(今河北遵化县)知县,直至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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