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楗(1617-1679),大城县北赵扶人。历任户部给事中、福建副考官、山西河东道副使、河南盐驿道参议、湖广提刑按察使、湖广省右布政使。
康熙二年出任江西布政使。吴三桂叛乱,他措饷供兵,事办而民不扰。十四年授太常寺卿。十六年为大理寺卿。十七年为左副都御史。刘楗上疏道:自吴三桂叛乱后,军需纷繁,法纪松弛,腐败无人举劾。应加强吏治,安置百姓,平息盗贼。凡经保举的各官,如果贪赃枉法,一律严查,不能偏袒。康熙帝准奏并下达执行。同年六月,刘楗因病请假,皇帝诚恳地挽留他,并派太医为其治病。七月,又升他吏部右侍郎;十二月,晋为刑部尚书。十八年五月,刘楗病逝,赐以石像生等隆重的礼仪为他祭葬,谥号端敏。《清史稿》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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