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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福明 [公元1945年-2016年]

时间:2020-08-24 扬州浏览量:261

高福明同志生平(1945-2016)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高福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6年9月9日15时33分在合肥逝世,享年71岁。
高福明同志1945年1月出生于江苏省仪征市。197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9月至1967年9月,在安徽农学院农学系耕读专业学习。1967年9月参加工作。1968年9月至1970年2月,先后在解放军6426部队、南京137部队锻炼。1970年2月至1970年11月,在合肥市红小兵小学初中班任教。1970年11月至1973年5月,任长丰县东方红公社柳树大队党支部书记。1973年5月至1973年7月,任省革委会群工组妇女筹备组工作人员。1973年7月至2003年1月,历任省妇联党组成员、生产组(处)生产部副部长、生产福利部部长、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党组书记、副主任,党组书记、主席。2003年1月至2008年1月,任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09年5月退休。
高福明同志是中共十六大代表,第七届省委委员,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妇联第七次、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妇联执委。
在四十多年的革命生涯中,高福明同志在不同时期、不同岗位上,以强烈的革命热忱和高度的敬业精神辛勤忘我地工作,奉献了大量智慧、心血和汗水,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在妇联战线奋斗的30年特别是任妇联主席的10年中,怀着对妇女事业的热爱和执着,带领妇联一班人,依靠人格力量、知识力量和团结力量,充分发挥妇联职能,率先开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竭力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善于抢抓机遇,以贯彻妇女儿童纲要为主线,用发展促维权;以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为抓手,用维权保障妇女发展;注重群众工作群众化,把握妇联“妇”字特点,内引外联,实现妇联的发展与妇女发展同步;坚持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的理念,促进安徽妇联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推动妇女事业实现新的跨越。在省人大常委会担任领导职务的5年时间里,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观念、群众观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履职尽责,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以及安徽工作大局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加强改进地方立法、推进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方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锐意创新,有力地促进了社会治理创新、民生改善、公正司法和-维护,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安徽民主法治建设做了大量开创性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高福明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原则强,始终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她忠于党、忠于人民,热爱群众、心系弱势,一生始终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于思考、勇于实践,胸怀坦荡、正直无私,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忠诚宽厚、和蔼可亲,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体现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精神风范。
高福明同志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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