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田计:男,1929年12月生,江苏铜山人。195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被开除党籍),1954年8月参加工作,高小。1940年7月至1954年8月为徐州贾汪煤矿工人。1954年8月至1956年7月任山东枣庄煤矿排水工区区长。1956年7月至1959年6月入贾汪煤矿干校、山东煤炭工业局干校学习。1959年6月至1970年8月任枣庄煤矿采矿区副区长、区长。1970年9月至1973年7月任山东肥城矿务局国庄建设指挥部副指挥、党委常委,山东省总工会筹备小组组长。1973年7月至1975年12月任山东省总工会主任。1975年12月至1978年8月任山东省总工会主任、党组书记。1977年1月至1979年3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其间:1978年4月至10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79年3月至1980年11月任中共山东潍坊市委常委、潍坊市革委会副主任。1980年11月至1982年7月任山东省昌潍地区建材局副局长。1982年7月至1983年6月任潍坊合成洗涤剂厂副厂长。1983年6月至1984年10月任潍坊洗衣粉厂调研员。1984年10月被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是中共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任职至197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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