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凤英(1925~1947),女。出生在泰县(今属泰州市)的一个渔民家庭。烈士。7岁开始学撑船下网,练得一身好水性。民国32年(1943年)结婚,丈夫外出拉车,婆母乞讨,她打短工,生活极端贫困。次年参加革命,斗恶霸,搞清算。不久,任双堡乡妇女主任。民国3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7月,在紫石县曲北区斗争形势不断恶化的情况下,率先表示斗争到底的决心。8月,在反击敌人抢粮的斗争中,冲在队伍最前头,蹚水过河,吓得敌人丢下粮食仓皇逃跑。同年秋冬,在极其艰苦的反“清剿”斗争中,区委决定她北撤,她坚决要求留在原地坚持斗争。她化装成老太婆,白天隐蔽,夜间活动,把传单标语贴到反动分子门上,使敌人心惊胆颤。12月23日,一名游击队员腹部受伤,她独自一人冒着凛冽的寒风通宵行船,把伤员辗转送到后方医院,又赶在天亮之前回到区队。民国36年1月14日,紫石县团和姜北区队在高家垛遭敌包围,战斗中她腿部负伤,隐蔽在群众家,后遭叛徒出卖被捕。刑讯中,她多次昏死过去,决不吐一字。第二天,敌人将其绑在树上,施以种种酷刑,她坚贞不屈,最后惨遭敌人枪杀,时年22岁。
民国36年,延安《解放日报》在纪念三八妇女节的社论中写道:“我们要学习苏中高凤英和晋绥刘胡兰的光辉范例,领导广大妇女和敌人作誓死不屈的斗争。”她的英雄事迹,曾先后载于苏中《江海导报》、华中《新华日报》、《大众日报》等报刊,人们编写歌颂她英勇事迹的“七字唱”,曾广泛流传乡里。高凤英墓现在海安县沙岗乡,为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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