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志勃(1909—1991),江山人。出身贫寒,以撑船为业。解放后,积极参加剿匪反霸和土改,带头送独生儿子参军。先后被选为村长、乡长。1951年组织12个贫苦农民成立贺村乡第一个生产互助组,当年亩产超过一般单干户一倍。翌年发展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任社长,粮食亩产近500斤。年底被评为县级劳动模范,县人民政府奖给大水牛一头,牛头披红挂彩,县长牵着牛绳,志勃胸前佩戴大红花,骑上牛背,沿街而过,一时传为佳话。1953年,红旗、爱国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主动并入,3个社成立幸福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户数扩大至120户,志勃被推选为社长,被评为省劳动模范。8月,参加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赴抗美前线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1954—1981年,先后当选浙江省第一、二、三、五届人民代表,江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常委。期间历任村党支部书记,乡党总支委员,公社党委委员、副社长,中共江山县委委员等职。一生勤劳俭朴,严于律己。1984年退休,任江山县第二届政协委员。晚年仍热心地方公益事业,为农村勤劳致富做出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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