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维岳(1514—1569),字峻伯,号霁寰。明朝孝丰(今属安吉)鄣吴村人。吴麟长子。嘉靖十六年(1537)丁酉举人,十七年(1538)联捷成进士,初任江阴县令,因其为政廉能,调入刑部任主事。其间奉诏草拟审理刑案的条例,详尽周密,符合旨意,诏令推行。又曾赴江西,核查刑案,平反大反冤狱。后历任后部郎中、山东按察副使、湖广参议、江西按察使及以右佥都御史之职巡抚贵州。维岳刚直不阿,因得罪权贵,被谤免职,返归乡里,未几病逝。
维岳曾于南宫考选士子,所举10人,皆海内名俊。其中张居正、殷士儋、汪道昆、胡正蒙、陆光祖5人,后皆为朝廷显官,余5人亦均官至藩臬郡守。以此,时人颇赞其识俊拔才之能。维岳及其父麟、叔龙及弟维京,皆于嘉靖年间中进士,时称“父子叔侄四进士”。维岳擅长书法,精通文学,尤卓于诗。曾与王世贞、李攀龙等倡诗社,为“嘉靖广五子”之一。著有《天目山斋岁编》、《奏议》与《海岱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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