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炳福(1910—1930),平湖乍浦人。14岁去上海《商报》社当排字学徒工。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该报社(后改名《中央日报》)党小组长。当时,上海报业工人组织成立上海报界工会,各报社建立工人干事会,炳福被推选为干事会干事。四一二-政变中,在中共上海报馆支部领导下,炳福先后在“先施”、“永安”两公司的高楼顶散发传单,揭露蒋介石的-罪行,号召工人举行总-。1929年春,随《中央日报》社迁至南京。根据党组织的指示,筹建南京报界工会,被选为工会委员,并任《中央日报》工人干事会干事长。曾秘密联络各报社工人干事会,发动工人参加-斗争并取得胜利。由于社内 分子告发,于5月5日被捕。入狱后,面对严刑和利诱,坚贞不屈。后被转押至司令部军法处,严刑审讯3个多月,当局仍一无所获,以莫须有罪名判刑3年半,关押在陆军第一监狱。在狱中,积极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团结难友与敌人斗争,甚至进行-。后因身体受到严重摧残,活活被折磨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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