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宗祥(1879—1962),字仲和,吴兴(今湖州)荻港人。早年中过秀才,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留学日本,获明治大学法学士学位。二十九年回国,在北京京师大学堂任教,清廷赐进士出身。曾任法律馆纂修官、工商部候补主事、民政部财例局提调、-编查馆编制局副局长等职。宣统元年(1909)任北京内城巡警厅丞,曾参与审理谋刺摄政王载沣未遂案。二年任法律编纂局编修、内阁法制院副使。辛亥革命后,受袁世凯派遣,随唐绍仪参加南北议和谈判。后任-秘书、法制局局长、大理院院长、司法总长等职。1916年出任驻日特命全权公使,在任期间,与日本政府秘密谈判,出-家领土与主权。1918年与日本正式订立《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协定》和《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协定》。同年秋,在北洋政府总统徐世昌和国务总理段祺瑞授权下,一天内向日本签押了三笔共计6000万日元借款,把我国铁路、矿产及其他权益出卖给日本,“欣然同意”日本政府继续占领济南、青岛和控制山东的要求。1910年初,代表北洋政府参加巴黎和会,违背民意。当巴黎和会决定将德国在山东的权益归日本所有的消息传到我国时,激起全国人民极大愤怒。4月中旬,从日本回国,中国在日留学生数百人赶到车站,怒斥其-行径。5月4日,北京学生3000多人举行--,高呼“外争国权、内除-”等口号,要求惩办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形成著名的五四-。北洋政府于6月10日将曹、章、陆三人免职。湖州各界人民于6月召开大会,宣布开除章宗祥乡籍,宣告出族,并议决查封其家产。1920年,又出任中日合办的中华汇业银行总理。1925年,任北京通商银行总理。1928年以后,长期居住青岛。1942年3月,出任日本控制的“华北政务委员会”咨询委员。不久,又任电力公司董事长。日本投降后,迁居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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