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端(1754—1812),字肇之,德清人。其父振甲曾在清河为官,随父行,在河堤上遇老兵退吏,常请教河流疏导之法。后为候选通判,助父引水,深得大学士阿桂器重,奏请留在东河待用。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补官。六十年署开归道事,以功赐戴花翎,旋即任兖沂曹济道。在治理睢州(今河南睢县、民权等地)河流决口、曹州(今山东菏泽、曹县等地)河流干涸中有功。嘉庆四年(1799)擢任知府,旋即授饶州府(今江西波阳一带)知府。七年,擢任徐州道。次年,父亡,值河南衡工河决口,嘉庆帝严命其在治丧百日后即到任。十一年,任江南正总河,加太子少保。十五年降为副总河,复任江南河道总督。同年冬,以三坝漫水革职。次年,奉命以通判挑李家楼引水。积劳成疾,卒于任。一生致力治水,身影不离河岸,不避风雨、寒暑,与役夫同劳苦。数十年间,凡遇大的水利工程,均赖徐端主办。著有《安澜纪要》、《回澜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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