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官治(?—1645),字羽明,号正庵,德清县城西门外人。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进士,授南京兵部车驾司员外郎。后迁职方司郎中,期满迁真定(今河北正定)知府。时太监魏忠贤专权,各地遍建生祠。上司屡促为魏建祠,官治故意拖延不报。天启四年(1624),吏部尚书-星被免职。魏忠贤假传圣旨,令真定府拘捕定罪。官治迫于压力,明为收监,严加看管,暗则亲送饭食,多方保护。曰:“我岂敢杀人媚人,使后世唾弃?”赵案平反,人皆钦佩其刚直不阿品德。未几,除湖南提学,选拔佳士甚多,为官者咸称蔡夫子门下。后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陕西巡抚等职。遭忌,乞归。著有《湖南纪事》、《黄鹤楼志》、《岳阳楼志》、《抚秦草》、《礼记删繁》、《羽明文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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