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宏,男,汉族,1963年7月生,安徽无为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学位。现任十二届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省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在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毕业后分配到省委“打击办”任检查员;1989年1月起历任省纪委纪律检查一室干事、副科级检查员(其间:1990年9月至1991年9月在含山县纪委锻炼);1993年2月起历任省纪委纪律检查一室、办公厅综合处正科级检查员;1994年11月任省委政法委员会干部处主任科员;1995年11月任省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9年9月至2001年9月挂职任来安县副县长);2001年11月任省综治办督导处处长;2001年12月任省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处处长(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5年8月任省综治办协调处处长;2006年6月任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副厅级);2008年3月任省委政法委员会秘书长、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其间: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挂职任宣城市副市长);2012年8月任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正厅级)、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2014年12月任省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其间:2017年2月至5月任中央第14巡视组副组长);2018年1月任省政协副主席,省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中共十届省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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